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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1)追诉标准: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①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③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④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⑤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法律责任:
试题巩固:
【单项选择题】一家公司发行股票、债券进行筹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
A. 行为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但尚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
B. 行为人因过失制作了虚假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且已经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
C. 行为人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并达到数量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D. 行为人制作并向社会发行了虚假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证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因而在本罪中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欺诈发行证券。
客观方面: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证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而未实施发行证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经发行证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