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考点】股票的行使和记载
【考点解析】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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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真题测试】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 ) 等事项。
I.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II.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III.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IV.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A.I、IV
B.II、III、IV
C.I、II、III、IV
D.I、II、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