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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证券法规高频考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来源:233网校 2022-12-18 00:00:09

从近几次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情况来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考核频率较高,属于高频考点,大家一定要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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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①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③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2)内容: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列入资本公积金的情形;公积金的用途;利润分配;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

程序

内容

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对债权人的通知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务承担

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理合并记手续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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