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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习题精选第四章

来源:233网校 2019-02-17 00:38:00
  • 第1页:第三章习题及答案1-5题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内容: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共两个小节内容。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

主要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认定等。

【第四章习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客观要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行为人必须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有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B.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

C.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D.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客观要件,选项D属于其客体要件。

2、下列关于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该类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B.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C.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的财会报告及其他重要信息的管理秩序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D.该类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为使用诈骗手段实施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答案:C

解析:集资诈骗罪犯罪的构成包括:(1)该类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该罪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4)该类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为使用诈骗手段实施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3、在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责任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  )。

A.直接行为人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企业

D.个人

答案:B

解析:在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责任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关于对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理解错误的有()。

A.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B.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C.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10万元的

D.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根据《证券法》,( )属于操纵证券市场。

A.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B.从业人员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C.上市公司对债务担保进行重大变更

D.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量

答案:D

解析:根据《证券法》,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量属于操纵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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