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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6.2)

来源:233网校 2020-06-02 09:40:00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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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进行一次。

A.每年

B.每季度

C.每月

D.每半年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首先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

2.公司章程对()无约束力。

A.公司法律顾问

B.股东

C.公司

D.监事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或活动的基本准则。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3.主办券商因违反规定被终止业务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终止之日起()个月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A.36

B.24

C.6

D.12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主办券商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的自律监管内容如下: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主办券商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技术系统运行、做市义务履行、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办券商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完整的资料。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及从业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持续记录,并可将记录信息予以公开。

(4)主办券商及相关业务人员违反《管理细则》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依据《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主办券商因违反细则被终止从事相关业务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在终止其从事相关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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