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证券从业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证券法律法规模拟试题

2023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模拟练习题(2.25)

来源:233网校 2023-02-25 00:08:12

233网校整理了证券精选模拟试题供大家刷题参考!备考证券考试从现在开始!每天坚持练习,把基础巩固好,核心知识都能掌握,那么通过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插入模块

2023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模拟练习题精选

】【】【】【

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Ⅰ 证券公司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

Ⅱ 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

Ⅲ 证券公司股东的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Ⅳ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聘请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A. Ⅰ、Ⅲ、Ⅳ

B. Ⅰ、Ⅱ、Ⅲ、Ⅳ

C. Ⅰ、Ⅱ、Ⅳ

D. Ⅰ、Ⅲ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Ⅰ.未履行出资义务

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Ⅲ.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Ⅳ.有不良嗜好,但不影响正常事务

A. Ⅰ、Ⅱ、Ⅲ

B. Ⅰ、Ⅱ、Ⅳ

C. Ⅰ、Ⅲ、Ⅳ

D. Ⅱ、Ⅲ、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下列有关合伙企业清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Ⅰ.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Ⅱ.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Ⅲ.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A. Ⅰ、Ⅲ

B. Ⅰ、Ⅳ

C. Ⅱ、Ⅲ

D. Ⅱ、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基础阶段——官方教材+精讲班视频+题库章节题   每天的有效学习时间在2h以上,备考期间可以根据个人的学习情况进行调整。这一阶段的学习一定要搭配好题库练习,一个章节练习结束就做一个章节的习题
巩固阶段——冲刺串讲班+真题考点班+题库历年真题   冲刺班用更短的时间梳理大量的考点,可以在短期内帮助我们复习提升成绩。而真题考点班和题库历年真题则可以帮助我们模拟真实考试的感觉
冲刺阶段——模考金题班+题库模拟题+题库点题   套卷练习,提升做题速度和做题准确率

答疑互助:添加233网校证券从业学霸君微信号【sun233wx】加入233网校备考大家庭,我们共同学习一起进步相约拿证!

试题不够刷?233网校证券考试题库,章节习题、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易错题……海量试题任你刷!

考生可通过下载233网校APP——证券从业——题库——做题,包括章节练习、每日一练、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易错题等,通过手机随时随地刷题。【去下载>>

相关阅读 证券从业 证券

添加证券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证券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证券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证券从业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证券从业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