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应计入其诚信档案的事项是()
A、财务顾同主办人与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作出答复
B、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
C、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及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等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
D、财务顾问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1)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2)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及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等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时,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
A、介绍业务的范围
B、客户结算交割的方式
C、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D、违约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公司申请取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时,应当具有()资格。
A、资产管理业务
B、自营投资业务
C、证券经纪业务
D、衍生产品业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
(8)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9)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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