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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真题冲刺(十)

来源:233网校 2022-08-08 00:00:11

出现下列()情形,不能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A、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B、净资产超过1亿元人民币

C、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未执行完毕

D、股权结构清晰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①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②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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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以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Ⅰ、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Ⅱ、公司合并、分立

Ⅲ、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Ⅳ、公司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3年连续盈利,已连续三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Ⅲ、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Ⅳ项错误)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根据《证券法》,关于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受到的处罚,不包括()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改正

C、处以罚款

D、给予警告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收购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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