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教材精讲班课程内部资料,本节是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的体系》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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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1讲 法律法规的体系
王佳荣老师简介:
拥有10年经验的金融类培训老师。主讲课程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证券分析师,王老师实战经验丰富,且从事证券培训工作多年,擅长讲理论融入实践案例中引导性教学,讲课细致,主次分明,深受学员好评。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节 公司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证券法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七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本节考点
1、法的概念与特征
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
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1)规定了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人们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
(2)规定了人们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3)规定了人们在应当为而不为或不应当为而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 体现了人们在违反法定义务后应承担的责任。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与权威;
2)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虽然对人们的行为及相互之间关系也有一定指引与规范作用,但都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的制定: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立法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法的认可:国家对人们生活中已存在的某种习惯或之前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赋予其普遍适用的效力,从而形成新的法律。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被称为“不成文法”,比较典型的是“习惯法”和“判例法”。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它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与最高的权威性。
法的统一性,体现在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该体系中各项具体的法律规范在根本原则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各项法律规范之间不能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以权利义务来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影响人们的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而调节社会关系的。
从本质上说,任何法律规范都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权利: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主体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得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及保障手段。
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义务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手段。
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职权及相应职责。
4、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所有社会规范均靠一定的力量来保障实施,具有某种强制性。
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的是,法具有特殊的强制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强迫人们遵守。
考点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关系的概念
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不同法律部门划分
宪法法律关系
民商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
2、按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划分
确认性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对先前已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创设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的全新社会关系。
3、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划分
纵向法律关系: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又称“隶属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典型的纵向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称“平权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典型的横向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互相之间不具有隶属或服从关系。
4、按法律关系的主体数量划分
双边法律关系: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民事借贷中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多边法律关系:在三个或三个以上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5、按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划分
第一性法律关系:人们依法建立的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也称为“主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由第一性法律关系派生出的、具有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也称为“从法律关系”。
【例】
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之间,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在债权、债务及担保的法律关系中,主合同所对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担保合同所对应的担保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三类:
1)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存在的生命个体,是所有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主体。
在我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可以成为法律主体的自然人包括:
我国公民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无国籍人
2)组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实现特定目的而依法组成的机构。
作为法律主体的组织根据其性质和特征,可以分为三类:
国家机关,如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营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公司、合伙企业等;
非营利性法人或社会组织,如政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
3)国家:由领土、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
【例】
在国际上,国家是与国际法有关的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国内,国家可以作为国家所有权、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必备资格:
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表现为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实践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
1)物
2)人身、人格
3)精神成果
4)行为
1)物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受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以物理形态表现的物。
天然物,如土地、河流、树木等;
生产物,如电脑、汽车、轮船等。
2)人身、人格
人身与人格分别对应以物质形态表现的人体及各个生理器官,以及以抽象形态表现的人的精神利益。
人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所指向的客体;
人格: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所指向的客体。
3)精神成果
又称为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 如文艺作品、科学发明等。
精神成果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重要客体。
4)行为
法律主体中承担义务的一方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
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有权要求承担义务的一方从事某种行为或不得从事某种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主体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及保障手段。
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义务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手段。
考点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核心,以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为目的,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等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规范性文件
5、行业自律规则
(一)法律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证券市场的法律主要包括:
《证券法》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刑法》《信托法》 《物权法》
《合同法》《担保法》《反洗钱法》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规定的权限,为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行使职权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证券市场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证券市场的部门规章主要包括: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四)规范性文件
除部门规章以外的,由有关部门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在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证券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
《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五)行业自律规则
由行业自律组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组织的章程或相关文件制定的规则。
1、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自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代理机构管理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真题再现
【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是( )。
A.《证券法》
B.《公司法》
C.《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D.《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A、B项属于法律;D项属于自律规则。
【2】《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分别属于( )层级的规定。
I.法律
II.行政法规
III.部门规章
IV.自律管理规则
A.I、II、III B.II、III、IV
C.I、II、IV D.I、III、IV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
《公司法》属于法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核心
B.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五个层级
C.行业自律性规则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D.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自上而下分为: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规范性文件
5、行业自律规则
【4】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D.行业自律性规则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规定的权限,为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行使职权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5】按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划分,法律关系可分为( )。
A.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B.确认性法律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
C.横向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
D.双边法律关系、多边法律关系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按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划分,法律关系可分为确认性法律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
【6】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
I.行为
II.组织
III.物
IV.智力成果
A.I、II、III B.II、III、IV
C.I、II、IV D.I、III、IV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实践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
1)物
2)人身、人格
3)精神成果
4)行为
本节小结
第一节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法的概念与特征
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
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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