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教材精讲班课程内部资料,本节是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经纪》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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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31讲 证券经纪(一)
王佳荣老师简介:
拥有10年经验的金融类培训老师。主讲课程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证券分析师,王老师实战经验丰富,且从事证券培训工作多年,擅长讲理论融入实践案例中引导性教学,讲课细致,主次分明,深受学员好评。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 证券经纪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第四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
第五节 证券自营
第六节 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节 证券公司信用业务
第八节 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柜台市场业务
第九节 其他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
本节考点
考点1:法规概述
(一)法律、行政法规
《证券法》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对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了一般规定。
(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
《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考点2:证券经纪业务的概念与特点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概念
证券经纪业务: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投资者委托,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的经营性活动。
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其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目前我国证券经纪商: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三)客户和证券经纪商的委托代理事项
1、接受并执行客户依照《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2、代理客户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客户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客户领取红利股息及其他利益分配;
5、接受客户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査询,并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规定的、证券公司可以代理客户进行的其他活动。
真题再现
【1】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有()。
I、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II、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III、投资交易的自由性
IV、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A.I、II、III B.I、III、IV
C.II、III、IV D.I、II、IV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3、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2】证券经纪业务是一种(),证券经纪商不以自己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也不承担交易中证券价格涨跌的风险。
A.投资活动
B.交易活动
C.代理活动
D.委托活动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考察经纪业务的概念。
考点3: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管理
(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营销,是市场营销管理与证券经纪业务相结合的产物。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过程中,证券公司提供的经纪业务服务和客户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类金融产品投资是不可分割的,因此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证券类金融产品为载体的金融服务营销。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主要包括:
1、客户招揽
2、客户服务
(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
1、客户招揽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通过营销渠道,与客户建立关系并促成交易的过程。
(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
2、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贯穿于证券公司营销活动的始终。
证券公司通过营销人员开发市场、招揽客户,仅仅是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拓展的第一步,证券公司及其营销人员只有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关系,奠定有广度和深度的客户基础,才能达到业务拓展和提升市场占有率的目标。
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中,客户服务主要包括交易通道服务、有形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等附加服务。
(二)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渠道
(三)证券经纪人制度
1、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历史沿革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和证券行业竞争的加剧,部分证券公司出于市场竞争的要求催生出一批自然人形态的证券经纪人。
国务院于2008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对证券公司聘用证券经纪人予以认可,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证券公司既可以通过内部员工开展经纪业务营销,也可以按规定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营销工作。
2、证券经纪人制度的主要内容
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 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证券公司委托证券经纪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应符合的要求:
(1)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超越代理权限、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公司应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3)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 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证券公司应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组织对证券经纪人的后续职业培训。
(4)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对其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5)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査询制度,保证客户能通过现场、电话或互联网络的方式随时査询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及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6)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指定人员定期通过面谈、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7)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
(8)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持续做好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
(9)证券公司应当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纳入合规管理范围,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将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
(10)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档案,实现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留痕。
3、委托合同必备事项
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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