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股份有限公司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同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经济的原则,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多次下文规范股票发行市场。1995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专门就股票发行方式问题发出《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办法的意见》,1996年12月,作为对上述《意见》完善,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股票发行可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以及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同次发行的股票只能采取一种发行方式。《规定》同时指出“各地如有更好的方式,可将方案报证监会批准后试行。”2000年2月中国证监会就股票发行又作出新的规定,即《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新股发行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与上网公开发行同时进行。
从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发展的实践看,曾经采用和正在采用的、并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认购证方式
认购证方式又称为认购证抽签发行方式,其具体的做法是:
1.承销商于招募时向社会公众投资人公开发售股票认购申请表(即认购证),每一单位的认购证代表一定数量的认股权利,并标注号码。
2.投资者申请并购买认购证。
3.承销商根据“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日期,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
4.确认中签号并按照规定程序公告,投资人持中签申请认购表在指定地点缴纳股款。
从发售认购证到最后缴款,整个过程约1个月左右。由于该方式发行环节多,工作量大,认购成本过高,浪费严重,发行时间较长,现已不采用。
(二)储蓄存单方式
储蓄存单方式是通过发行储蓄存单抽签决定认股者的发行方式。其具体做法是:
1.承销商在招募期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机构无限量地向社会投资者发售专项定期定额存单,每张存单附一张抽签表,由社会投资者认购。
2.承销商根据存单的发售数量、批准发行股票数量及每张存单可认购股份数量确定中签率,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者。
3.中签者按规定要求办理缴款手续。
采取与储蓄存款挂钩发行方式,其存款期不得超过3个月,每股费用不得超过0.l元,发行收费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储蓄存单方式相对于认购证方式,由于每张抽签表要用较大的存款为代价,减少了抽签表的发行量,相应降低了发行成本;起用了已有的社会机构—银行,并使用其正常业务—定期存款,从而减少了组织管理工作。但是该种方式最终未能解决发行工作的繁杂问题,并常常伴随巨额现金在银行之间的转移,现已很少采用。(三)全额预缴、比例配售方式
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方式指投资者在规定申购时间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全部冻结,在对到帐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的发行方式。全额预缴、比例配售方式包括“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
1.“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
本发行方式分为申购、冻结及验资配售、余款即退三个阶段。具体程序是:
(l)承销商与收款银行协议开设预缴股款专户,并在招募中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法。
(2)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现为3个连续工作日)将全额申购款存入在收款银行开设的专户中,其中机构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个人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应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在实际发行中通常规定每一个股票帐户至少要申购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3)于申购期满时,对存入收款银行预缴股款专户中的全部资金进行冻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冻结专户中的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验资报告的当日,由主承销商按到帐资金进行核查验证,确定有效申购总量和配售比例Ⅰ(小数点后保留五位)。其公式为:
配售比例I=股票发行量/有效申购总量
(4)由主承销商根据所确定的配售比例对每一申购人进行配售计算,其公式为:
可认购量=有效申购量×配售比例。
如该配售比例不能满足法律规定的“千人千股”要求,则可随机抽出1000名申购者,每户配售1000股,并进一步计算配售比例Ⅱ,其公式为:
配售比例Ⅱ=(股票发行量-100万股)/(有效申购总量-100万股)
前已获1000股配售的投资者每人实际认购数量为:
认购量=(有效申购量-1000)×配售比例Ⅱ+1000
其余投资者各自的认购量为:
认购量=有效申购量×配售比例Ⅱ
不足一股者剔除不计,由承销商包销。
(5)配售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随即解冻申购资金余款,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布申购结果及配售比例和退款或转存款公告。配售结束后第一天,主承销商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认购款划至发行公司帐户上。申购余款划至各收款银行,由各收款银行退给投资者。
2.“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转存”方式
本发行方式是“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的结合。其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阶段的有关规定与“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的有关规定相同,但申购余款转为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该存款为专项存款,不得提前支取。具体操作程序比照“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
(四)上网竞价方式
所谓上网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唯一“卖方”,按照确定的发行底价将发行股票总数输入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专户,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在不低于底价和不超过限购数量的条件下,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的股票发行方式。
上网竞价发行的具体做法
l、在规定的发行期间,由投资者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竞价购买。然后由交易系统主机根据投资者的申购价格,按照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的顺序从高价位到低价位依次排队。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总额应当等于拟发行总量(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累计计算,当认购数量恰好等于发行数量时的价格,即为发行价格。凡高于或等于该价格的有效申报均可按发行价认购,由交易系统自动成交。
2、承销商将股票发行价和竞价发行结果按规定程序公告。如果发行底价之上的有效认购低于发行数量,则发行价格等于发行底价,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按承销协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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