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推荐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股票上市推荐协议,明确双方在申请(上市期间及上市后一年内)的权利和义务。(单选、判断,注意协议约定的责任时间范围)
2.上市推荐人的义务:(多选)
(1)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
(2)确保发行人的董事充分了解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3)协助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并办理与股票上市相关的事宜;
(4)提交股票上市推荐书;
(5)对股票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核实,保证股票上市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6)协助发行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7)协助发行人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密制度;
(8)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推荐人的其他义务。
3.上市推荐人应当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文件、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判断,注意上市推荐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上市推荐人的条件
1.上市推荐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多选)
(1)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
(2)从事股票承销工作或具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资格一年以上且信誉良好;
(3)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交易所有关上市的业务规则。
2.符合条件的会员应当(每年)向交易所提出资格申请,经交易所审查确认后,取得上市推荐人资格。会员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股票承销业务的处分的,交易所相应(暂停或取消)其上市推荐人资格。(单选、判断)
3.会员申请上市推荐人资格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多选)
(1)申请书;
(2)会员资格证书;
(3)承销资格证书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资格证书;
(4)主要业务人员简历;
(5)最近一年上市推荐业务的情况;
(6)上市推荐协议书,须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发行人情况调查表;
(7)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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