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向证监会报送的申请文件包括:(多选)
披露要求 | 申请文件种类 | |
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 ||
发行公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 ||
不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 主承销商推荐文件(推荐函、核查意见) | |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 ||
发行申请及授权文件 | ||
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文件 | ||
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 |
发行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偿债措施的专项说明及主承销商的意见 | ||
发行人资信情况 |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 | ||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 | ||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信息披露合规性情况的说明 | ||
主承销商对发行人股票近三年运行及走势的分析报告 | ||
主承销商关于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分析报告 | ||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 | ||
主承销商、其他承销团成员,签名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验资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第七节
1.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多选)
2.上市公司应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者应有机会和途径获得赔偿。(判断)
第八节
1.持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判断)
2.上市公司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判断)
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多选)
4.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公司治理有关信息包括:(多选)
(1)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
(2)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
(3)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评价;
(4)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
(5)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本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6)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5.上市公司应披露的股东权益信息包括:(多选)
(1)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大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2)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引起股份变动的重要事项。
(3)控股股东增持、减持或质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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