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要求
(1)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要求独立经营,运作规范
(3)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2.具体要求
(1)业务改组的具体要求
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即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不应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
▲两个以上的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与发起人出资方式有关的业务一定要与上市公司业务基本一致。
(2)治理规范:4个独立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人员应独立、机构应独立、财务独立。
(3)避免同业竞争
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组时,应避免其主要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4)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发起人或股东不得以各种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
【知识点4】企业改组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