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
【考试要求】
●掌握公开发行的条件及要求
●掌握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差异
●掌握辅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考试重点】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差异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开展保荐业务的基本要求前文已讲到(2008年10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知识点1】保荐业务规程
1.保荐业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和保荐代表人且后者的保荐工作底稿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例1·单选题】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底稿保存期不少于( )年。
A.8 B.10 C.15 D.20
[答疑编号911050101]
【答案】B
相关人等: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部门相关人员
2.保荐业务规则
尽职调查、推荐发行和推荐上市、配合证监会审核、持续督导→保荐业务协调→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知识点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和资产评估报告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2.招股说明书
(1)引用的财务报表在最近1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2)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算起。
(3)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但须说明。
3.资产评估报告
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的1年
【知识点3】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和辅导报告
1.审计意见的类型
2.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确定原则: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预则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后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辅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