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保荐人(主承销商)透彻了解发行人各方面的情况、设计发行方案、成功销售股票以及明确保荐人(主承销商)责任范围的基础和前提
1.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前的尽职调查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持续尽职调查责任的履行
▲提交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并经受理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进入核准阶段,但此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责任并未终止。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持续督导期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人应继续完成。
【知识点5】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
(1)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2)注意事项:
▲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应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等。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