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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笔记(8)

来源:网络 2010年9月10日
导读: 掌握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熟悉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程序。掌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
  【知识点4】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

  目的:保荐人(主承销商)透彻了解发行人各方面的情况、设计发行方案、成功销售股票以及明确保荐人(主承销商)责任范围的基础和前提

  1.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前的尽职调查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持续尽职调查责任的履行

  ▲提交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并经受理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进入核准阶段,但此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责任并未终止。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持续督导期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人应继续完成。

  【知识点5】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

  (1)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2)注意事项:

  ▲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应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等。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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