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考试要求】
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知识点1】背景知识
我国首次发行国债始于1949年底(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至1958年总共发行6次且当年中止(1981年恢复发行)→2008年底我国国债存量在所有债券存量中所占比例最高→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需要注意的是储蓄国债是财政部2006年7月1日推出的新品种,是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国债利率期限结构曲线较为完整并具有市场基准的地位。
【知识点2】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1988年以前采用行政分配方式→1988年财政部首次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销售了一定数量的国债→1991年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1996年起广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实情况:凭证式国债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承购包销方式
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目前主要运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
2.公开招标方式
投标人直接竞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价向低价排列或自低利率排到高利率)从高价(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需要发行的数额为止→可以说这样确定的价格恰好是供求决定的市场价格。
(1)记账式国债的招标方式有3种:
▲荷兰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或利差→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率,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
标的为价格→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美国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介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
标的为价格→全场加权平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
▲混合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标的为价格→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2)投标的限定
项目 |
限定 |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 |
▲利率或利差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 |
投标量 |
▲国债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最低、最高投标限额按各期国债招标量的一定比例计算: |
最低承销额 |
▲国债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最低承销额(含追加承销部分)按各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甲类成员为1%,乙类成员为0.2%。上述比例要求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
(3)具体中标原则
▲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额全额募入;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对于记账式国债,有时会允许进行追加投标:对于允许追加承销的记账式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国债;甲类机构最大追加承销额为该机构当期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25%;荷兰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与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相同;美国式和混合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标的为利率时为面值,标的为价格时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知识点3】国债承销程序
1.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2.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2)财政部和人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承销商在分得所承销的国债后通过各自的代理网点发售(发售采取向购买人开具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发售数量不能突破所承销的国债量)。
(3)从2002年第2期开始,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限改为1个月,发行款的上划采取一次缴款办法,国债发行手续费也由财政部一次拨付。
【知识点4】国债销售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1.国债销售的价格
(1)传统的行政分配和承购包销:国债以面值出售,不存在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的问题。
(2)在现行多种价格的公开招标方式下,每个承销商的中标价格与财政部按市场情况和投标情况确定的发售价格是有差异的。
2.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市场利率。
(2)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3)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4)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5)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6)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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