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操作
知识点一、推介
1.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招股意向书公告至开始推介间隔不得少于1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出席公司推介活动。
2.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在发行前,必须通过因特网以网上直播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关于进行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应与其招股说明书摘要(或招股意向书)同日同报刊登,并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指定网站同天发布。
知识点二、询价和定价(见第二节)
知识点三、申购
(一)上交所申购流程(见第三节)
上交所对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的办法如下:
1.有效申购总量=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小于时,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3.大于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1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并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
(二)深交所申购流程中华考试网
T日投资者申购;T+1日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2日组织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3日公布中签结果,未中签部分资金解冻。
(三)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的衔接(重点) T-1日公告
1.发行公告的刊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之前1个交易日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和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2.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3.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回拨。
知识点四、发售
发售阶段涉及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超额配售和回拨机制等。
知识点五、验资
投资者申购股款缴纳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知识点六、承销
1.证券公司在实施承销协议前,应当向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2.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证券法规定采用包销或代销的方式。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在发行公告中(须)披露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3.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3.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4.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
主承应在上市10日内向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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