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指导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考前辅导:第五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31日
  知识点七、创业板发行、上市、持续督导
  (一)创业板发行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创业板上市
  条件:
  (1)股票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5)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深交所其他条件
  其中1~5项为深交所上市的必要条件。
  (股票锁定要求刚才讲过,自己看下)
  (三)创业板督导
  保荐机构应该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保荐总结书。
  【例题3·多选题】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 )。
  A.股票己公开发行
  B.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D.公司股东不少于100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D项,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编辑推荐:2013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试题答案汇总

  精选推荐:2013证券考纲要求与章节同步测试 2013证券交易基础知识考前辅导

  233网校提供了2013年证券发行与承销单科VIP班(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证券发行与承销》精讲班等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相关阅读

֤ȯҵ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