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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解析:第三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8日
  要点解析
  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要点一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
  1.确立法人财产权
  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拥有包括各出资者投资的各种财产而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它从法律意义上回答了资产的归属问题,从经济意义上回答了资产的经营问题。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也是公司作为市场生存和发展主体的必要条件。
  【例题1·判断题】(A表示对,B表示错)
  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 )
  【答案】A(对)
  【解析】公司的出资者是公司的内部成员,因此,出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互独立运作。
  2.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
  3.筹集资金
  就企业的三种形态(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在短期内集中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例题2·不定项选择题】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是( )。
  A.确定法人财产权
  B.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C.企业产权独立
  D.筹集资金
  【答案】ABD
  【解析】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
  (1)确立法人财产权;
  (2)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3)筹集资金。
  要点二(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要求)
  1.形成来源
  (1)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指l990年底以前改制,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中,具备上市资格的只有在1993年底前后经原国家体改委确认的90家。
  (2)1994年7月1日《公司法》生效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其’内部职工股待新股发行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3)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实施前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两种情况:
  ①不论其股东所有制性质如何,如果该公司经营期满3年,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后,即可申请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②新发起设立、设立时间不满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过去3年业绩可连续计算,通过发行股票转为上市公司。
  (5)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资产重组,通过募集方式设立并上市。证监会长期以来实行“先改制运行,后发行上市”。
  2.《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目前证交所规定拟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例题3·不定项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要求包括( )。
  A.股票经核准已公开发行
  B.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C.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5%以上
  D.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答案】ABD
  【解析】《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目前证交所规定拟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例题4·单选题】
  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拟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
  A.人民币3000万元
  B.人民币5000万元
  C.人民币l亿元
  D.人民币4亿元
  【答案】B
  【解析】目前证交所规定拟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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