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2000.12.23 《关于完善规范信息披露的意见》 信息披露规范的层次: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规范问答(注意:没有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
信息披露的原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制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判断) 董事会秘书空缺3个月后,董事长代行职责。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补充。(判断)
上市公司董、监、高管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判断)
2001.3.1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号——招股说明书》 招股意向书: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注意:没有及时)。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监、高管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判断)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6个月有效,可延长不超1一个月,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预先披露时间: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 发行人不得据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的一般要求:1.数据充分,注明来源;2.阿拉伯数字,单位:元、千元、万元(注意:没有百元)(多选或判断);3.中外文一致,中文为准;4.A4:209x295;5.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
招股说明书摘要的一般要求:1.简要,不需要全文;2.忠于全文;3.图表或直观方式;4.最小字号:小5,最小行距:0.35mm。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10日内,将正式印刷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一式五份,分别报送证监会及其在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上市公告书同样)
发行人应当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判断)
董事.会声明:承诺无询价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判断)
披露风险因素的要求:1.重要性原则;2.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3.定量分析;4.无法定量的,要定性描述。(多选)
关联方: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若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情况,发行人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业务情况要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向前(5)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单选) 关联交易分类:经常性、偶发性
董、监、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要披露:基本信息(姓名等)、主要业务简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
公司治理要披露:1.机制设立;2.违规情况(3年;3.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3年;4.内部控制的评估和鉴证情况。
报表披露:发行人人运行3年以上的,要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指标也是披露3年及1期的各种比率。
股利分配政策的披露:1.最近3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其他重要披露事项:应披露交易金额在500万以上或者虽未达到此标准但却具有重要影响的;2.总资产规模为10亿以上的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摘要要包括以下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判断)
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或姓名,前10名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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