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模拟试题/答案(二)
三、判断题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公司设立采取“注册设立”的原则。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登记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3.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4. 上市辅导有效期为二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二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
5. 辅导人员必须是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并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两年以上。辅导人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辅导两家以上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经验。
6.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7.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 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8.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9.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11.发起人、认股人交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12.对发起设立的公司来说,发起人是公司的大股东。
13. 中国证监会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应根据需要决定谈话时间、地点和谈话对象应提供的书面材料,并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
14. 中国证监会的谈话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可以向媒体透露与谈话结果有关的信息。
15.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及其所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视为内幕人员。
1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能兼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
1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之一。
18.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记帐。
19.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存活的计价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20.注册会计师明知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得以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代替。
21.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取得的内资股承销业务资格证书,如一直做到勤勉尽职,那么他所取得资格证书将一直有效。
22.公司配售股票的对象为配售当日持有股票的全体股东。
23.新股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只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
24.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25.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
26.上司公司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销商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
27.对上市公司辅导的,辅导人员只要是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并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两年以上。
28.私募发行的股票,股款缴纳和股份交收是同时完成的。
29.一般说来,每股税后利润确定采用完全摊薄法较为合理。
30.新股发行采用竞价确定法的,如果在发行底价上不能满足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则应重新确定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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