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 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应同时聘请中外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
2. 境外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实行临时许可证管理。境外事务所申请临时许可证,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执行业务。
3.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公司检查工作。
4. 上市公司审计应由两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
5.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6. 资产评估基本原则是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
7. 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可以由同一家机构承担。
8. 对不同公司投入公司的同类资产,应当采用同一价格标准评估。
9. 产权界定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10.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可以作价入股.
11. 上市公司审计应由五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
12. 法律审查必须由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进行操作。
13.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14.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
15. 国家专有地财产和土地资源、股东个人资产、破产申请发生前已经为债权设置担保的财产以及他人存放的财产不得作为破产财产。
16.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17.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8. 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19. 律师工作底稿由上市公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
20. 破产宣告后公司就丧失了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公司。
21.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新股的发行申请。
22.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新股发行申请。
23.当公司负债率过高时,通过发行股票增加公司的资本,可以有效地降低期负债比例,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24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地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地30%,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地,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地比例。
25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经营、财务、资产商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各方面地独立。
26证券公司持有发行人7%以上的股份,或是前五名股东之一。不得成为股票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但是可以成为副主承销商。
27.采用包销的方式,当实际招募额达不到预定发行额时,剩余部分由承销商全部承购下来,并由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风险。
28.拟公开发行的或配售的证券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29.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具有成本低和发行速度快的特点,所以为多数发行人和承销商采用。
30.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如果发行底价之上的有效认购低于发行数量,则发行价格等于发行底价,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按照承销协议处理。
31.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准备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称为战略投资者。
32.对法人配售的股票,自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方可上市流通。
33.对法人的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的上网定价发行视为同一次发行,可以按照不同的价格发行。
34.如果申购资金不足,则不足部分对应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5.一般说来,新股发行价格的市赢率应高于股票市场上同类型股票的市赢率。
36.我国股票发行可以以低于股票面值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
37.净资产倍率法在国外常用于房地产公司和资产现值要重于商业利益的公司的股票发行。
38.欧洲债券是指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或国际机构在一国国债市场上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39.从债券的发行日开始到偿还本息日为止的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
40.公司的营运资金是指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净额。
41.清算价值反映了当企业处于清算全部资产的局面时,偿付完应付款项和流动负债后,公司还能剩下多少资产偿付其他长期债务。
42.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法律上对债权人清偿权利的优先顺序为:有金融机构担保的债券,有抵押的债券,设有偿债基金的债券和劣后地位的债券。
43.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时,要经过配额与发行的双重检查。
44.发行公司债券其累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5%。
45.对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46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若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为股本与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的合计数,占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与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的合计数达5%以上,以后每增加或减少1%,或上述比例达到30%以上,该投资者应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7.可转换债券采用记名无纸化发行方式。
48.当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证券交易所应当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内停止其交易。
49.以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商各自价格上的中标价格作为各中标商的最终中标价,各种标价的认购价格是不同的,称为美国试招标。
50.承销商分销记帐试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分销的,投资者在买入债券时,可免交佣金,但是交易所可以向代理机构收取买卖国债的经手费用。
51.某些不便披露的商业秘密,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5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
53.发行人可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报刊的披露。
54.对所披露的风险必须做定量分析。
55.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
56.外资股只有发行行为要受到境外募集行为发生地有关法律的约束。
57.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发行债券称为公募。
58.助销是指承销商向社会推销债券,到了销售截至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负责认购。
59.债券发行时,只能按照面值发行,不允许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
60.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通常做法,采取私募方式不需要使用严格的招股说明书。
61.国际债券只能在期满时一次偿还,中途不允许偿还。
62.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只需遵循有关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63.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近两年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在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中所占的比例。
64.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不少于最近三年的简要利润表、不少于最近三年末的简要资产负债表、不少于最近一年的简要现金流量表。
65.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股票上市公告书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技术处理。
66.股票上市公告书不需披露有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况。
67.在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比较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8.在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关联交易可以按不同的交易类型分别披露。
69.在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五年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所占的比例。
70.在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设立独立董事(如有)的情况,包括独立董事的人数,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以及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