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对象应不超过20名。( )
162、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视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主体的不同情况,其所占的国有资产分别构成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性质均属国家所有,统称为国有股。( )
163、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不少于最近三年的简要利润表、不少于最近三年末的简要资产负债表、不少于最近一年的简要现金流量表。( )
164、发行人可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报刊的披露。( )
165、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
166、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并折S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总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 )
167、证券评级机构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采用一致的 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 )
168、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近3年内财务 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
169、扬基债券是欧洲债券的一种。( )
170、对于一般法人配售的股票,自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