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寻求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的股票总市值应不少于1亿港元,而由公众持有的股票市值应不少于5000万港元。( )
13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自证券上市之日算起。( )
133、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核对表中,主承销商应该填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收入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 )
134、承销商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认购股票。( )
135、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
136、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会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
137、净经营收入理论认为融资总成本不会随融资机构的变化而变化。( )
138、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收购及资金结算效率,证监会要求对网下部分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电子化操作。( )
139、网上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应当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版本一致。( )
140、在证券承销业务中,包销佣金为包销金总金额的1.5%~3%;代销佣金为实际售出股份总金额的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