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前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2.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证券账户,在申购日向上证所申购在上证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o0~3:00。()
3.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4.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发行人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
5.上交所规定,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6.市值配售方式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7.目前,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的是预缴款方式(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中N--劫t市场投资者配售这一发行方式)。如果申购资金不足,则不足部分对应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9.保荐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同时具有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10.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可以不在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中反映。()
11.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3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12.在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13.证券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后,承销商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剩余证券,拥有了一个快速、大量处理剩余证券的新途径。()
14.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或低于票面金额。()
15.通常的估值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相对估值法,另一类是绝对估值法。()
16.询价对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17.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18.公正就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给每一位投资者提供认购股票的机会。()
19.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0.发行费用是指发行人在股票发行申请和实际发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可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
21.推介资料不属于发行募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超额配售选择权这种发行方式只可用于首次公开发行。()
23.回拨机制是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两种发行方式时,为了保证发行成功和公平对待不同类型投资者,先人为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
24.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25.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关于进行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应与其招股说明书摘要(或招股意向书)同Et同报刊登,并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指定网站次日发布。()
26.收取承销费用的标准是:包销商收取的包销佣金为包销股票总金额的1.5%~3%;代销佣金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1%~1.5%。()
27.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8.证券经营机构采用包销方式,若承销团不能全部售出证券,则承销商在承销期结束时自行购入售后剩余的证券。()
29.保荐人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1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作为保荐人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30.保荐人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由发行人发布公告。()
31.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上市有关的信息。()
32.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提供新更换的保荐代表人的相关资料。()
33.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34.中小企业板是现有主板市场的一个板块,其适用的基本制度规范和发行上市标准与现有主板市场有所不同。()
35.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6.保荐代表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机构。()
37.承销费用一般根据股票发行规模和承销时间确定。()
38.证券发行后,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39.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采用上市保荐制度,但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采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40.股款收缴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股票发行结束后的若干天内,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收缴的股款全额划人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1.股票的定价不仅仅是估值及撰写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还包括了发行期间的具体沟通、协商、询价、投标等一系列定价活动。()
42.询价对象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分别指定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只需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43.主承销商在定价之前,首先要确定恰当的市场时机,因为在不恰当的情况下发行,可能会长期性地损害发行者的市场声誉,从而限制了发行者未来的融资选择。()
44.保荐人、相关保荐代表人和保荐工作其他参与人员不得利用从事保荐工作期间获得的发行人尚未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4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E发行的比例。()
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7.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返还股票认购人,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8.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
49.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不作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
50.发行人必须在成交(即收到股款)后的规定日期内,交付所售出的股份(即交收);否则,发行人应负违约责任。()
5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自股票上市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计算。()
52.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人向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督促发行人及时更正审阅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交易所报告。()
53.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电子化发行业务的询价对象及主承销商,应向交易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证书,同时具有询价对象和主承销商双重身份的机构可申请一份证书。()
54.初步询价期间,每一个询价对象可以提交多次报价。()
55.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无需证书,即可直接登录申购平台参与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
56.在网下电子化发行方式下,主承销商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发送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并保证发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登记结算平台据此办理网下发行股份初始登记。()
57.根据有关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试行弹性保荐制度。()
58.深圳证券交易所每年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进行评价,评价期间与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期间可以不一致。()
59.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应在持续督导期最后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E1内向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判断题
1.B 2.A 3.A 4.B 5.B 6.A 7.A 8.B 9.A 10.B
11.B 12.A 13.A 14.B 15.A 16.A 17.A 18.B 19.A 20.A
21.B 22.B 23.A 24.A 25.B 26.B 27.A 28.A 29.B 30.A
31.A 32.A 33.B 34.B 35.B 36.B 37.B 38.A 39.B 40.A
41.A 42.B 43.A 44.A 45.A 46.A 47.B 28.A 49.B 50.A
51.B 52.A 53.B 54.B 55.B 56.A 57.A 58.B 5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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