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发行公司的法律顾问须出具外资股发行法律意见书,并根据承销和发行的需要出具单项法律意见书。( )
162、尽职调查要求中介机构必须真正尽到自己的责任,充分核实企业提供的材料,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同时免除因调查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责任追究。( )
163、簿记定价主要是统计投资者在不同价格区间的订单需求量,以把握投资者需求对价格的敏感性,从而为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的市场研究人员对定价区间、承销结果、上市后的基本表现等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依据.( )
164、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及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条件的申请,依法受理。( )
165、向原股东配股,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 )
166、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同意。( )
167、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是仅代表国家发起人股本的股份有限公司。( )
168、企业可以发行资产抵押债券和第三方担保债券,但不可以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为债券的发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 )
169、盈利预测的数据(合并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盈利。( )
170、承销费用一般根据股票发行规模确定。目前收取承销费用的标准是:包销商收取的包销佣金为包销股票总金额的1.5%~3%;代销佣金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