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发行人可在上市公告书中相互引证,对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 )
122、发行人在提出转债上市申请后,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披露有关信息。 ( )
123、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
124、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 )
125、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按耍求编制债券募集说明书,但不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摘要。( )
126、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均可申请开展主承销业务。( )
127、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银行。
128、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可以超过10年。( )
129、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字样,并载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 )
130、B股发行上市交易等行为,都要受到海外法律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