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增发新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发行人从刊登招股意向书开始到股票上市为止,通过证监会指定报刊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有关发行、定价及上市情况的各项公告。( )
162、发行人应披露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等。( )
163、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 )
164、提交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并经受理后,上市公司的新股发行申请进入核准阶段,此时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责任终止。 ( )
165、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该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后生效。( )
166、1998年《证券法》出台后,提出要打破行政推荐家数的办法,以后由国家确定发行额度,发行申请人需要由主承销商推荐,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券会核准。( )
167、如果中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有差异,则在海外上市的我国内地公司可任选其中之一的税后可分配利润作为股利分配的依据。( )
168、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最近2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
169、《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对有关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不良信用表现记录在案并予以公布。 ( )
170、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首先应界定产权,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再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