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
172、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
173、依据《第1号准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扉页中,发行人董事会应声明对其已批准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共同的及个别的责任。( )
174、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2/3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175、收购期限届满后l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 )
176、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
177、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进行保荐,还需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
178、保荐机构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
179、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受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 )
180、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其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