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考试重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
【知识点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 :一般情况下实行准则主义,但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核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
【知识点 2】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足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 募集。
【知识点 3】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人数≤200,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的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人以上()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A.3,50 B.2,200 C.5,100 D.1,200
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注册资本的20%,剩余的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内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注册资本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知识点 4】设立程序
特别注意新添加的内容: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对于“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新解释:一是发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发起人在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
二是发起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的条件: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知识点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概念
2.资格 :(1)自然人(2)法人: (3)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必须符合: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 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 属于限制外商控股的或仅限于外商合资、合作的行业不得违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没有。
3.法律地位
(1)发起人的权利。
(2)义务: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①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不能成立。
②赔偿责任。
③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新增加的内容: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的,为抽逃出资。具体是五种情况: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④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知识点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概述、内容和修改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如果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则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规定。
【知识点 7】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
两者的差异
变更要求(1)有限→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反之亦然。 (2)两者的互变,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3)有限→股份: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考试重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
【知识点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 :一般情况下实行准则主义,但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核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
【知识点 2】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足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 募集。
【知识点 3】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人数≤200,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的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人以上()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A.3,50 B.2,200 C.5,100 D.1,200
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注册资本的20%,剩余的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内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注册资本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知识点 4】设立程序
特别注意新添加的内容: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对于“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新解释:一是发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发起人在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
二是发起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的条件: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知识点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概念
2.资格 :(1)自然人(2)法人: (3)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必须符合: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 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 属于限制外商控股的或仅限于外商合资、合作的行业不得违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没有。
3.法律地位
(1)发起人的权利。
(2)义务: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①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不能成立。
②赔偿责任。
③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新增加的内容: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的,为抽逃出资。具体是五种情况: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④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知识点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概述、内容和修改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如果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则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规定。
【知识点 7】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
两者的差异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 |
1-50 人 |
2—200发起人 |
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 |
只能由股东出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的要求 |
可以公开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要求(2人以上) |
股权转让难易程度 |
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
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比较方便,可依法自由转让。 |
股权证明形式 |
股东的股权证明形式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
股东的股权证明形式是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以转让、流通。 |
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 |
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简化,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由于它召开股东会比较方便,立法上赋予股东会的权限较大。 |
均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困难,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大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 |
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 |
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
变更要求(1)有限→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反之亦然。 (2)两者的互变,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3)有限→股份: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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