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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2014年2月20日作者:【陆燕春】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考试重点】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知识点 1资本的含义和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国际上该原则的实现方式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我国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2)资本维持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总额)
  资本维持原则要求限制股份的不适当发行与交易,公司不得回购已发行股份。
  【答案】错。
  【知识点 2】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及善后工作: 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修改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增加: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等等。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资的,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减少:减资的方法;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限额。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知识点 3】股份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三层含义。
  2.特点: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可转让性。
  《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任职期内: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任职期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知识点 4】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1)收回:无偿收回和有偿回收。《公司法》不允许回购,除了4种情况: A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C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设质: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注销:只有公司解散时股份才能全部注销。
  【知识点 5】公司债券与一般公司债务区别同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偿还期是一样的,而一般的公司债务可以有不同的偿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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