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考试要求】了解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考试重点】对于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知识点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1.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除了拥有股东大会的职权)
(1)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强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2.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同前)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A50% B30% C10% D70% 【答案】B
【知识点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基本条件 |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经验。 |
不允许条件 |
(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 |
提名 |
▲谁有提名权?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提名权。 |
7特别职权 |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
▲提名、任免董事。 |
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具备的条件 |
▲上市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其与独立董事皆须保留5年)。 |
【知识点 3】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
公司法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新公司法把董事会秘书归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列,对董事会负责。因此法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规定应当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A配偶的哥哥在上市公司工作的大学教授 B母亲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律师
C在上市公司第10名的股东单位任职的财务主管 D去年离职的上市公司职工【答案】C
【知识点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专门委员会的种类: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中,后三种,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了解职责即可。
★2006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监管措施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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