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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014年2月20日作者:【陆燕春】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考试要求】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概念及相关程序。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及相关程序。
  【考试要点】 合并和分立的相关程序,解散和清算的相关程序
  【知识点 1】合并:种类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记忆点: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知识点 2】分立:种类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原公司是否继续存在)。
  记忆点: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记忆点: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知识点 3】解散和清算
  1.解散: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消失。
  2. 解散原因:
  3.清算: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否则,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规范运作▲清算组自出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家新的公司,合并各方均解散的合并方式叫吸收合并。【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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