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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操作

2014年2月20日作者:【陆燕春】
  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操作
   【考试考点】熟悉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操作,包括推介、询价定价、申购、发售、验资、承销总结等,掌握承销的有关规定。
  【知识点 1熟悉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操作
   一、推介: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开始推介活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限)和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出席公司推介活动;参加推介活动的人员在推介活动前应进行认真、充分的准备,并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承诺其向投资者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关于进行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应与其招股说明书摘要(或招股意向书)同日同报刊登,并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指定网站同天发布。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包括网站名称、推介活动的出席人员名单、时间(推介活动不少于4个小时)等。所选择的直播网站应尽可能保证投资者上网通畅。直播内容应以电子方式报备中国证监会和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二、询价与定价:具体内容参见本章第二节。
   三、申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
  T日投资者申购;T+1日资金冻结;T+2日验资及配号;T+3日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T+4日公布中签号,未中签部分资金解冻;T+4 日后,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新股认购款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发售,具体参照第三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的相关内容。
  五、验资: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承销:证券公司实施证券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公开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应当在证券上市后l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总结说明发行期间的基本情况及新股上市后的表现,并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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