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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信息披露概述

2014年3月24日作者:【陆燕春】

  信息披露概述

  【考试要点】信息披露方式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和原则

  【知识点1】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包括: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规范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应遵守相关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及其附录和备查文件;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知识点2】信息披露的方式: 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知识点3】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二)准确性原则 (三)完整性原则 (四)及时性原则

  【知识点4】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该如何处理?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1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在董事会指定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注意的一个问题:上市公司在聘任董秘时,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履行职责。原因何在?→当董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但是,在此期间并不免除董秘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A 董事 B 董事长 C 董事会秘书 D 证券事务代表 【答案】C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答案】错。

  3.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谁来监督管理?→证监会和证交所

  ▲监督什么?证监会监督(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和证交所监督(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

  ▲特别地方: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如果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怎么办?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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