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知识点2】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期限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短为1年,长为6年。
(二)定价
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则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机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三)赎回与回售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同时,募集说明书也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股东。
(四)股票的交换期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五)股票交换的价格及其调整与修正
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l个交易目的均价。
(六)担保安排
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是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物,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七)评级
【知识点3】操作程序及其他
(一)发行程序、申请文件目录及募集说明书的编制
(二)其他相关事项
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与上市公司股东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签订担保合同,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将其专户存放,并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文件。
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应当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指令视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认可的解除担保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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