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1)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2)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3)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4)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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