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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节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第1批:20题)

2013年12月17日来源:233网校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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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页:第11题-第20题
判断题
11、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募集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

12、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在3年内分期缴清出资。(  )

13、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行使委托股东所有权利。(  )

14、上市公司在3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

15、发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可以保护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时对股份公司来说,有利于扩大股票发行量。(  )

16、优先股票按照是否参与决策可以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

17、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8%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股东大会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18、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普通股股东可以将优先认股权转让给他人,但不能从中获取报酬。(  )
19、 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应该全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

20、 优先股票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主要的是资产收益权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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