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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四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第9批:10题)

2013年11月14日来源:233网校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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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文本的扉页应刊登 (  )等内容。
A. 发行总额、票面金额
B. 期限、利率及付款日期
C. 转股价格及转换期
D.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的提示性说明(如有)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在披露公司的资信状况时,应计算并披露其前3年的相关财务指标有(  )。
A. 每股净资产
B. 利息倍数
C. 贷款偿还率
D. 利息偿付率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在披露公司的资信状况时,应主要说明(  )等。
A. 公司近3年的主要贷款银行及各主要贷款银行对公司资信的评价(如有)
B. 公司近3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C. 公司近3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及偿还情况
D. 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如有)
4、发行人在披露公司的资信情况时,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 (  )。
A. 公司近3年的主要贷款银行及各主要贷款银行对公司资信的评价(如有)
B. 说明公司近3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 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C. 说明公司近3年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D. 发行人应计算并披露其前3年的速动比率、利息倍数、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等财务指标
5、发行人在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应该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包括(  )。
A. 不少于近3年的简要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及不少于近1年的简要现金流量表
B. 应重点说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C. 会计师事务所曾对发行人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就该事项是否已消除或纠正出具的补充意见,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就该事项的处理情况作出的详细说明
D. 发行人对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动情况的信息,应加以必要的说明,有关财务困难、障碍、或有损失应在“财务风险”栏目中加以具体披露。所有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应采用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的文字表述
判断题
6、主承销商在发行募集说明书公告前,应将相关信息透露给部分机构投资者,以便了解其认购意向。(  )

7、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网发行,应当在发行日前2至5个交易日内将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刊登在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  (  )

8、发行人应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10日内,将正式印刷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在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  )

9、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对风险因素的披露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 招股说明书》(证监发[2001]41号文件)实施。  (  )

10、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核准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首日不超过3个月的,可适当简化刊登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但应作必要的附注说明。募集说明书已经失效的,发行人应按却定补充披露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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