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的②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③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的④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