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④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