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
1、证券公司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2、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3、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区别: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 |
立场不同 | 基于特定客户的立场,遵循忠实客户利益原则,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建议; |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进行研究分析,写发布研究报告。 |
服务方式和内容 | 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投资建议,关注品种选择、组合管理建议及买卖时机等; | 向不特定的客户发布,提供证券估值等研究成果,关注证券定价,不关注买卖时机选择等具体的操作性投资建议。 |
服务对象 | 一般服务于普通投资者,强调针对客户类型、风险偏好等提供适当的服务; | 一般服务于基金、QFII等能够理解研究报告和有效处理有关信息的专业投资者,强调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接收人。 |
市场影响不同 | 通常不会显著影响证券定价; | 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
4、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联系:
在服务流程上,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是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重要基础,证券投资顾问团队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以及其他公开证券信息,整合形成有针对性的证券投资顾问建议,再按照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
考点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1、合规管理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2)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4)证券公司设合规总监,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5)证券公司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的,依法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
2、风险控制机制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
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合规管理相辅相成。
(1)根据投资顾问建议的不同,分别制定审核流程;
(2)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投资顾问绩效评估,检查服务流程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证券投资顾问对服务客户的资产组合进行账户跟踪服务,结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客户作出风险提示等。
考点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等业务环节(★★)
1、业务推广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1)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广告法》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3)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 (4)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 |
2、协议签订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 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③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④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 ⑥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到客户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
3、服务提供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不足以支持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需要的,应向其他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购买证券研究报告,提升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能力。 (2)鼓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组织安排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 |
4、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回访机制,明确客户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
【2021真题】
1、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 )和争取拿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
A、《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B、《广告法》
C、《证券投资基金法》
D、《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考点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原则(★★★)
原则 | 内容 |
依法合规 | 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
诚实信用 |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
公平维护客户利益 | 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
考点五: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要求(★★)
执业资格 |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
管理制度建设 | (1)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 (2)应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3)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
投资顾问业务的适当性管理 | (1)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 (2)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
对客户的告知义务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2)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3)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4)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5)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
风险揭示 | 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 第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 |
考点六: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流程(★★)
1、服务模式的选择和设计
2、客户签约
3、形成服务产品
4、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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