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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场须知

来源:233网校 2015-09-18 08:21:00
导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

  一、考试时间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中前10分钟为拍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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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试题类型及分值

  改革后的两科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00题。改革前的四科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考试题量均为150题。

  改革前的四科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和判断,题量150题。

  单选题60题,每题0.5分;

  多选题50题,每题1分;

  判断题40题,每题0.5分;

  改革前后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视为合格成绩。

  三、考场纪律

  (一)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

  (二)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确认考生手机已关闭。考生需签到,填写“手机已关闭”并签字确认。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有开机或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为违纪。照相后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三) 考生拍照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判定考生违纪。

  (四) 监考或巡考人员将使用无线探测设备对考生进行检查,如监考或巡考人员使用无线设备判断考生有作弊情形,经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确认后,该考生视为违纪。

  (五) 开考20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六) 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七) 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

  (八) 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九) 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版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四、违纪处理办法

  (一)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2、 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 未按规定关闭手机等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4、 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5、 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 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7、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1、 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 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 使用手机、手表等通讯、储存电子设备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5、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 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7、 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五、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一) 如出现下列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安排延考,考生应当服从考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1、 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开考后超过6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

  2、 考试系统突然中断,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

  (二) 延考场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天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同一考点进行;

  (三) 因不可抗力影响延考无法在当日进行时,考试组织机构将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四) 答题时,因软件冲突等原因造成考生实际总答题时间延误,考生可在事情发生时即时提出补时要求;考试组织机构也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安排补时。考生在当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考试正常。

  六、成绩发布及核查规定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服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核加各类题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如下:

  (一) 考生登陆http://link.233.com/23939/page/step1.asp

  (二) 详细填写申请信息

  (三) 在线支付服务费用(20元/科次)

  (四) 致电021-61651128*客户服务(信息核实),确认已经缴费

  (五) ATA在10个工作日内用挂号信方式寄出成绩复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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