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模式主要包括三个特征,即指定做市商制度、场内经纪商制度和补充流动性提供商制度。
(1)指定做市商制度。
与纳斯达克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不同,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交所”)和NYSEAmerica采用数量较少的指定做市商。
包括四项职能:
一是竞价的组织者。每日开市或停市后恢复交易,由专家组织集合竞价,随后负责组织股票的连续竟价,不断显示最佳的买卖盘价格,维持股票的双向报价。
二是经纪人职能。专家是所有通过电子下单系统送达的买卖订单的代理,同时也可接受大厅经纪人提交的买卖订单。
三是稳定市场职能。维系股票市场的有序性,防止价格出现大幅震荡。
四是做市商职能。维护股票订单簿,以保证股票报价更新和市场流动性。在这个过程中,专家需要浏览所有流入交易所内的订单,了解委托数量、价格、委托方等一系列信息,具有“优先看单权”。
(2)场内经纪商制度。
截至2017年末,纽约证券交易所共有152家会员企业(包括85家电子交易会员、5家指定做市商和45家经纪商等),会员企业可以向纽约证券交易所大厅派出场内经纪人(FloorBroker)。2017年末,场内经纪人数量达205个。
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分为17个交易站(Station),每个交易站固定交易特定的证券种类。
指定做市商的代表在交易站固定不动,其他场内经纪人则可以在各交易站流动,以手持报价设备、电脑网络报价终端或程序化交易手段,代表客户进行报单。尽管随着交易电子化的进步,场内经纪人的作用有所弱化,但对大客户而言,是否拥有场内经纪人仍然是他们选择经纪商的重要原因。
(3)补充流动性提供商制度。
为保持市场流动性,促进更多交易,纽约证券交易所在会员企业中选出为数不多的电子化交易量较大的会员作为补充流动性提供商,这些交易商有义务以自营账户对其负责的证券提供双向报价,而且必须保证交易日内10%以上的时段,其报价为全国最优报价(NBBO)。
补充流动性提供商只拥有和普通客户相同的交易信息渠道,但是对其成交的部分,若满足交易所的数量规定(平均日交易量1000万股),会得到较高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