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试点若干意见》)。
《试点若干意见》对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作了系统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①明确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
②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制度作出安排;
③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者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④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V架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