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在《监管规定》的主要内容为:
①中国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②基础财产是指基础证券及其衍生权益
③参与主体
发行人:在境外发行基础证券。
存托人:是指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并相应签发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存托凭证的中国境内法人。
托管人,是指受存托人委托,按照托管协议托管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的金融机构。
持有人:存托凭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存托凭证代表的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并按照存托协议约定,通过存托人行使其权利。
④存托协议
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及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权益及各方权利义务。投资者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其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约定。存托协议约定因存托凭证发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由境内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