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人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股权质押业务的融资主体不能按时履约的风险。对于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业务,一般资金主要来源于券商自营、银行信托、集合资管计划等。
股票质押回购的特点:
①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②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树立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
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单一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单一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