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具有事前性,证券公司应主动对声誉风险进行事前识别与评估。
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情景分析或其他手段分析和评估不同压力情形下发生声誉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业务和声誉的影响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声誉风险事件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
此外,证券公司在引入新业务、新产品和设立新机构前,应充分识别和评估其可能对公司声誉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缓释手段和应对措施。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主动有效地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和报告声誉风险,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声誉事件对公司及利益相关方、行业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