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趋势如下:
银行业 | 发布一系列文件,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分行和子行等。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
证券业 | 2020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 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措施,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
保险业 | 2021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内容: ①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参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设定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准入条件; ②完善股东变更及准入要求; ③保持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 |
资本市场 | ①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等); ②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续增加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配置; ③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国际指数; ④不断放开征信、评级、支付等资本市场基础设施领域的准入限制; ⑤期货品种对外开放品种增加,开放路径更加多元,境外投资者参与度稳步提升,我国重要大宗商品定价影响力得到提高。 |